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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依法征缴“颗粒归仓”

1999-04-12 来源:光明日报 宋言荣 我有话说

大连市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1998年基金征缴率保持在95%以上。大连市政府的有关负责人说:为职工缴纳养老金是严肃的法律行为,不容随意不为,也不容打什么折扣。基金征缴要做到:依法实施,颗粒归仓。

大连是全国较早开展劳动保险制度改革的城市之一,并实现了市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初步建立起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为主要内容,覆盖城镇各类性质企业的职工的社会保险体系。

但是近几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给社会保险事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从1997年开始至1998年,大连市的养老保险基金连续两年出现赤字。1997年亏损8000万元,去年收缴15.7亿元,支出17.4亿元,净亏1亿多元,使社会保险“大堤”出现前所未有的危险情况。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是参保人员大量流失、中断,而离退休人员却增至32万人,导致抚养率由1992年的3.99∶1降至1998年的2.56∶1;另一个是部分企业法制观念淡薄,肆意拖欠养老金。据统计,从1992年到1998年2月,7年多时间,参保单位累计欠缴额已由147万元猛增至1.7亿元,增长了100多倍。

对此,大连市加大参保的覆盖面。覆盖的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据测算,大连市的社会抚养率如果达到3∶1,也就是说3个在职的养活1个退休人员,那么,全市的社会保险收支就能达到平衡。这意味着大连市现有的参保人数必须由82万人递增到92万以上。

大连市把扩大参保覆盖面做为各级政府的责任目标,签定基金收缴责任状。去年全年新增加参保人员5万人,仅通过扩大私营个体覆盖面,全年就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000多万元。

去年,大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收缴和养老金支付工作的通知》,规定凡能发放职工工资的企业,在发工资之前必须首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拖欠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一律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市区为每月250元,县区为每月200元。不得购买住房、车辆,不能评为先进单位,法人代表不能被评为先进个人,年内不兑现经营者年薪。劳动行政部门对拖欠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要核减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或不办理工资总额审批手续,对无正常理由而拖欠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要送达限期缴纳指令书,限期内拒不缴纳的,给予通报批评,仍不缴纳的,依据《大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提交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这些规定,去年大连市对欠费时间长、数额大的27户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并对8个欠费大户在当地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4个长期欠费且无能力缴费的企业,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收回150多万元。

今年4月1日,他们再次对15家长期欠缴养老金的企业下达限期收缴指令,并提出警告:如继续欠缴,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并在新闻媒体曝光。现在已有部分企业向大连市劳动主管部门提交分期补缴养老金的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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